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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前沿: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

2016112日晚上,在慧智楼90429会议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谭金生给20152016级法律硕士带来了一场有关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的讲座。法学院院长杨和义教授到场主持并参加了此次讲座。

谭金生检察官围绕检察机关在2013年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进行改革的问题展开,重点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下人员的分类、司法体制改革下的司法责任、司法体制改革下的司法职业保障、司法体制改革下的人财物省级管理等与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四个问题。他认为,人员分类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司法责任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司法职业保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人财物省级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保障。

经过2个多小时的讲解,谭金生检察官把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一一提出来与同学们一起讨论分析,使同学们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有了基本的认识,并深入了解了实务中司法体制改革在检察院这一领域的实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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