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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设立“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党员活动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五下午为“党员活动日”。

二、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按时缴纳党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2.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党委组织部组织生活学习安排和党委宣传部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的相关要求,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和师生员工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3.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把“三会一课”作为“党员活动日”的重要内容,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在教学科研骨干、学科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5.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6.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运用民主评议结果,对优秀党员予以表彰;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或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7.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党员特长、兴趣等,通过党员服务站、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义工队、党员志愿者服务团等,引导党员积极开展结对共建、帮贫扶困、帮学助教、就业指导、便民服务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三、具体要求

1.“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支部要认真制定计划,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2.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做好党员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并将考勤结果纳入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3.党支部在完成学校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等活动。

5.活动开展情况要记录在《重庆工商大学党支部活动(会议)记录册》上。党支部要收集整理活动计划、活动内容、活动考勤、活动记录、活动图片等材料,确保档案规范齐备。

6.分党委(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活动规范有序、不走过场。学校党委不定期开展督促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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