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确保稳定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办法。学院成立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1、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自维 杨和义 副组长:刘 勇(分管领导) 安全员:范志军 2、网络安全与与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自维 杨和义 副组长:简福平(分管领导) 联络员:刘 鑫 网评员:罗 观 第四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的部署。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制度和工作预案,督促学院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工作。 (三)检查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不安定事端和安全隐患。 (四)保证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及技防设施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业务的开展和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五)定期向学校各相关部门通报学院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的情况,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六) 组织群防群治,搞好内部防范,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办公区域的治安防范,杜绝案件发生。 第六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舆情处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学院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做好学院涉及治安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动态信息收集工作,全面掌握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及时掌握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发生在学院内的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三)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 对学院内有轻微违法的人员进行管理、帮助、教育。 第三章 奖惩处理 第七条 学院对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学院对因不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的完善、修改、解释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 法 学 院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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