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商大委组〔2016〕5号)
为支持我校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建工作,规范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由学校行政预算拨款和党员党费返还费构成,年初下拨到各党总支(分党委),由党总支(分党委)统一管理。
二、党建经费的使用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符合规定的原则,经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三、党建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召开或参加党的各类会议;
(五)开展或参加党的各类活动;
(六)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
(七)慰问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人身伤害的党员;
(八)维修党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教育设施等;
(九)开展党建宣传工作;
(十)开展党建课题调研、理论研究;
(十一)其它党建工作相关支出。
四、各党总支(分党委)要坚持党建经费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做好党建经费的预算、使用、报销等具体工作,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于每年12月份填写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并形成党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报党委组织部。
五、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