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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上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2015年,迈克尔•乔丹不服68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裁定提审了此次公开庭审的10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案件于上午9时开庭。审判长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就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两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充分陈述了意见。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于4月19日进行了庭审,组织各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对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初步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

  4月26日恰逢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次公开庭审是最高人民法院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本次庭审受到了国内外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人民网、新京报、彭博社、新加坡联合早报等20余家中外媒体记者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现场报道,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网法院频道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所述10件案件为涉外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也较为典型。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10件案件,有利于进一步展示中国法院公开透明、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对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扩大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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