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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律荫源志愿者协会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

律荫源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律荫源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接受校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 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在校生。 

2、 承认本协会章程。 

3、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人员审查通过。 

3、青年志愿者协会发给会员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未经管理团队批准备,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管理团队成员由学院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办公室各部长两名组成协会管理团队,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工作,并各科室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协会会长负责考核各部门活动及成员行为,做到认真公平。

第十九条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每次活动都应认真作好宣传,积极配合组织外联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部:负责对外联系,为协会的活动和发展联系赞助, 并代表协会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交往:联谊其他兄弟协会及其他部门开展一些联谊活动。

第二十一条组织部:根据本协会的特色,策划出相应的活动,包括活动的申请、经费的预算、活动的开展、活动的结束。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整理协会内部的各种资料:笔录理事会会议内容:管理协会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将活动经费预算交会长审核,经同意后,持预算到财务部支出经费,活动完后,将收据、发票余额全数交回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会长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并向团委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律荫源志愿者协会。 

律荫源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

一、   会议制度

1.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律荫源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每周周二进行一次,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会长主持,副会长和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作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存档。

4、每次例会各部派一代表汇报本部一周的工作。

二、   会议纪律

1.律荫源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一小时以电话或当面告知主管人员。

 2.与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主管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律荫源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律荫源各部门部长及成员,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律荫源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律荫源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会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律荫源的每一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律荫源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 。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第七章 备注

1、本草案经供参考,在未通过前不具备任何效力。

2、对于不合理或有待磋商的细节和条例可直接写在反面,也直接交谈。

3、会员认真阅读,正确对待。希望提出合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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