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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坛纪要 || 毕传龙:数字人文视域下的非遗数字化保护


作者:彭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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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日晚1900由重庆工商大学环球360游戏网站主办,环球360游戏网站社会学系承办的重庆工商大学青年社会学者网络讲坛(第四季·总第二十一讲)“数字人文与民俗学发展”第五讲在腾讯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此次讲坛有幸邀请到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副处长毕传龙博士为我们主讲“数字人文视域下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温州大学人文学院陈秋副教授与谈,孟令法副教授主持,校内40名师生共同参与。

此次讲座毕传龙博士从以下四个板块围绕主题进行讲述:一是非遗保护的方法体系;二是非遗数字化的实践;三是进行非遗数字化的原因;四是非遗数字化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这几个板块探讨了当下非遗数字化的保护和思考。

一、非遗保护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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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传龙博士首先讲述了非遗的概念和分类。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遗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毕传龙博士认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表述很关键,所谓非遗是什么,首先看老百姓认为的文化是什么。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对文化持有者主体的观点要充分尊重,要将传承人的主体地位贯穿于非遗保护工作的始终;要将这一伦理原则贯穿于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每个工作环节。因此,毕传龙博士指出理解非遗概念的关键词是主体性

毕传龙博士提出非遗可有三种分类体系:一是按《公约》的五分法,即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二是按《非遗法》的六分法,即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按国务院在公布国家级非遗代表作项目名录时采用的十分法,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以及民俗。毕传龙博士认为,从民俗学视角看,民俗所涵盖的内容比非遗的范畴要大,但在非遗保护的工作框架中,民俗成了其一部分。所以,非遗分类只是便于实际操作和落地的工作分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分类或学术分类,故而理解非遗分类的关键词是操作性

随后,毕传龙博士又介绍了保护的概念、保护的对象、怎样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的概念。首先保护的概念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看:第一个维度是价值认定,包括历史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当代价值;第二个维度是对象认定,包含非遗代表作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相关实物和传承场所,还有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参与机制,保护非遗免受潜在风险的威胁等。保护就是对文化事项和老百姓生活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因此理解保护的关键词是整体性

在怎样保护非遗的问题上,毕传龙博士引用《公约》及其“操作指南”解释到,至少包括拟定清单并定期更新;制定保护规划;建立相关机构;开展学术研究;完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从而实现有效保护、分类保护和联合保护。我国在政府主导下,巩固工作格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升保护传承水平、做好非遗传播普及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由此可见,理解怎样保护非遗的关键词是系统性。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概念,是指在信息化时代多元行动方就如何搜集、处理、阐释与利用非遗资源所开展的过程性建档工作,并且这个过程是兼有理念和方法的。

总之,非遗数字化的具体解释就是非遗存续状况的数字化表达,这是一场理念性的革新,是基于非遗数字化资源的长久保存、开发和未来传承的考虑。在毕传龙博士看来,理解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关键词是反思性。进一步说,把数字化保护作为一个视角,需要反思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非遗有哪些保护的方式、非遗保护的研究做的到不到位以及对我们自身的反思。

二、非遗数字化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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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传龙博士结合文化和旅游部所具体开展的业务,以及他所了解的各地非遗保护实际,将非遗的过程性保护工作归纳为两个维度:一个是非遗基础资源建设,一个是非遗的传播利用。从《公约》九步骤来看,立档、研究、保存以及保护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基础资源建设层的问题,宣传、弘扬、传承以及振兴,关注的主要问题是非遗传播和利用的问题。要从数字化保存和传播两个维度的动态互动来审视相关数字化工作。

毕传龙博士从国内实践和国际经验两个方面介绍了相关数字化工作:国内非遗保护的数字化工作既有不同非遗类别的通用基础模式,也有针对特定问题的专门技术应用。他举例谈到,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全国数十万文化工作者三十年的艰苦努力,2009年“十套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终得全部出版, 这些著作的出版是对浩如烟海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了一个全面的普查、挖掘和抢救,记录下了丰富的民间文化基础性资料,故而被誉为“中国的文化长城”。

在数据采集方面,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基于相关专业基础,创新运用数字技术对非遗进行采录,即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数字资产。例如在动作捕捉实验室,用数字技术记录土家族摆手舞和太极拳等。此外,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还与相关科研院所或高校合作,利用数字化技术采集声音素材,并由此实施了“传统乐器声学测量及频谱分析”项目。这个项目已经累计完成了全国主要地方的三百余件传统乐器的采录、测量、频谱分析,形成了一系列数字化著录规范和乐器制作标准。此外,还有节日影像志和史诗百部工程等,均是用高清影像摄录技术呈现非遗活态传承存续状况。

在数据管理方面,毕传龙博士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开展的一个中小型数字档案库——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媒体资产管理系统为例,作了说明。这个项目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处理我国少数民族文学的资料,对多民族、多介质、多地区的特色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梳理和保存,并为规模化的田野调查和搜集保存提供数据管理基础。建立符合研究对象特点又遵循专业规范的原数据标准,兼顾到资料库、田野和网络传播的立体工作框架,则是学界在数字存储管理方面需要尝试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数据展陈方面,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也很注重推进文化空间信息整编的数字化研究,而在非遗的数字化传播方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则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就国外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活动,毕传龙博士提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multimedia网站,内中包含六百多个有关非遗的视频资料。相对于传统传承方式,以数字化形式,让非遗更为系统、标准、可靠的传承下去,数字化手段值得大力推广。其他诸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在韩国的亚太地区国际非遗信息和网络中心,芬兰的“文化三宝磨”、美e研究中心的“思维通道”以及韩国的“口碑文学大系数据库”等。此外,还有日本神奈川大学非文字资料研究中心、爱莎尼亚民俗档案馆等,都开展了非遗数字化保护等实践活动。

总之,毕传龙博士认为,如何发挥民俗学者参与在线搜集或利用数字资料进行文本研究的积极性,提升辨别数字资料真伪的能力,并及时与用户互动并反馈相关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三、进行非遗数字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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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什么要注重非遗的数字化保护这一问题,毕传龙博士从政策、学科,还有传承主体三个层面作了阐述。非遗工作的一个特点就是立法保护,这属于政策的核心构成。毕传龙博士梳理2005-2021年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通过这些政策文件,我们可以意识到顶层设计对非遗保护的保障作用。2021812日,中办国办为非遗保护工作首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而说明非遗保护工作在当下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价值。可以说,非遗对延续历史文脉,或者说坚定文化自信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都有重要意义。国家文化建设需要夯实文化资源,后者的积累离不开调查记录,而时下的调查记录又离不开数字化手段。因此,非遗数字化保护应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需要高度重视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及相关研究。

在学科建设层面,毕传龙博士讲到,目前非遗学科化讨论比较热,但非遗保护和研究应该朝着学术共同体的方向发展。各有所长的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美术学、舞蹈学以及音乐学等都在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和研究,而且都有自己的理论贡献。新技术为这些学科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也为非遗典籍管理和展示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在毕传龙博士看来,理解学科建设既有培养学生的教育目的,也有学术研究的科研目的,其实还应有社会应用传播目的。不过,所有数字化工作都面临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面对海量多元的非遗资源和数字遗产,如何在新的数字技术条件下,针对特定的专题数据制定符合专业资料建档要求的研究分类和著录标准规范。

毕传龙博士在传承主体层面上认为,传承是民众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他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当前非遗保护工作越来越注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并且要贯穿非遗保护工作的始终。非遗与科技融合发展不仅提高了非遗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也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更重要的是顺应了传承人群生活方式得以转变的趋势。非遗之所以能数字化或者说开展数字化研究,并非学者一厢情愿的事,而是至少综合了国家、学科及民众三方面的驱动力,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学者的一种学术倾向。

四、非遗数字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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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数字化,其实是从非遗与科技融合的角度看问题的,而非遗与科技的融合又属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组成部分。理解我们处理的是什么样的文化,就可以确认非遗是什么样的资源。从文化和旅游部的业务工作出发,才能理解文化业务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图书馆代表的典籍类精英文化、博物馆或美术馆代表的文物类历史文化或物质文化遗产及非遗代表的活态生活文化。然而,目前的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还主要集中在数字图书馆、档案馆或博物馆等领域,非遗数字化研究往往是在上述研究中被一笔带过的。因此,非遗和其他文化资源的区别,及其活态性特征,也没能很好的展现出来。

基于这一现状,毕传龙博士将需要关注的问题归纳为四个层面:

一、重总量,轻专题。目前,国内很多非遗数字化项目,特别是非遗的保护和数字化研究工作都是基于非遗门类多、地域差异大设计的。构建非遗总量数据库,并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还应注意专题数据库建设,如对非遗技术资源的分模块的记录、整备及修复,亦可就非遗分类保护成果进行专项建库。

二、重客位、轻主位。非遗保护工作的优势体现在政府、学者、民众的三方互动,但是当前的非遗数字化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和学者牵头。在数字化时代,研究者不应该丢掉人民情怀,需要将更多的视角聚焦在非遗持有者身上,从文化主位的角度来思考数字化,也就是数字化工作到底是为了谁。

三、重借鉴,轻定制。从非遗数字化的具体操作实践上看,当前非遗数字化原数据标准主要参考的是“都柏林原数据标准”。不过,对国际标准的参考并不能完全照搬,而是应当制定符合数字化对象之特征又兼具专业研究分类特点的原数据分类标准。此外,还要在兼顾民众意愿时,充分发挥政府和学者的合力。

四、重技术,轻理念。当前很多非遗基层队伍的工作培训班,还停留在如何解决数字化搜集资料的阶段,但我们需要提前设想数字化的后续,如对资料后续的存储、分类、再开发,以及对数字化平台应用体验等的研究。只有将理念和技术有机结合,才有望实现非遗的综合性或者说整体性保护。

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也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毕传龙博士认为,当前传播上的关键问题是缺少对专业内容的生产,故其结合自己所参与的非遗展示传播活动,从内容、技术和效果三个面指出,相关从业者至少应该具备三种能力:一是内容的理解力;二是活态语境的观照力;三是展示的创造力。新媒体平台创造符合广大用户需要的展陈成果,让更多的人去了解、熟悉并传播非遗,而提升非遗融媒体传播力度的关键,则在于培养相关从业人员,以使其具有面向用户需求,足以引导大众接受非遗的能力。

五、互动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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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与总结环节,孟令法博士首先对毕传龙博士的精彩讲座表示由衷感谢,总结了毕传龙博士的研究内容并发表了自己的感想,他认为虽然我们现在的公开服务还有不足,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与公共媒介相比,自媒体确实做了不少工作,他们也加入到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和传播的过程中。然而,要进一步理解非遗保护,尤其是“九大步骤”中的“建档”,则对非遗“数字化”十分重要。

随后,陈秋副教授首先对能听到毕传龙博士的精彩演讲表示荣幸,她认为此次讲座内容十分丰富,专业性很强,诸多地方值得学习,同时也向毕传龙博士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未来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其建设、传播和形态是否会考虑新媒体或者自媒体,从而使建立起的数据库或资源库,呈现一个更加多元,且能凸显个性,甚至个体化的样态;二是非遗的主体除了传承人以外,还有一个地域性数字化主体,出现了图书馆、档案馆,以及享用非遗数字资源的用户,那么这一系列数字化主体的出现,是否会给未来的非遗数据库或资源库,还有非遗传播样态带来一些新的影响;三是非遗作为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对象,其成果肯定是服务于百姓的,但其客观上以一种社会记忆的形式存在,那么这种记忆在资源库中如何更新,而更新机制又要怎样操作?

对此,毕传龙博士回应到,目前自媒体活跃,产生了很多数据,但并非所有自媒体素材都能被用于数据库建设,因而需要进一步甄别。对此,可从以下三点思考:第一要强调文化内容的专业度;第二是在数据库建设时留出社会记录资源的接口,不仅重视学者、政府主导的一些工作,还应强调社会记录,并重视新媒体产出数据的统一性;第三则是记录工作不可能仅有一次,从非遗的形成来说,它可能就是历史过程中的某一个切片,今天记录了两年之后还要记录,肯定要有一个更新,而这需要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采录制度。毕传龙博士指出,国家在这方面已有经费投入,且在分步骤实施,而非遗传承人群和非遗保护从业者也应为这一策略性措施的有效建构提供智力支持。

通过本次讲座,毕传龙博士对非遗保护的方法体系、非遗数字化的实践、非遗数字化的原因以及非遗数字化保护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等做了非常详细的阐述。于此,再次感谢毕传龙博士的精彩讲述,感谢参与本次讲座的校内外老师和同学们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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