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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工商大委〔201446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中共重庆市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学校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师德建设工作现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伟大复兴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贡献,赢得了社会赞誉和学生尊重。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也有个别教师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等。新形势和新情况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学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全面提升学校教师师德素养。

二、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和要求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价值引领,促进学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学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充分尊重学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既做学问之师,又做品行之师。

三、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学校师德建设要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合力长效机制。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学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齐抓共建师德的局面。定期开展全校层面、各学院(党总支)层面以及各系(部门)层面的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集体评选,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加大对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集体的表彰奖励力度。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光荣退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广大学校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定期开展“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生动展现学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媒体形式,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考核和外聘教师聘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学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条件相当时,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划定“师德红线”,设立“师德禁区”,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禁学校教师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的行为;严禁学校教师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学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严禁学校教师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禁学校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入党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严禁学校教师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有上述师德禁止行为或其他违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学校要成立校和院(部门)两级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校师德建设工作。

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部门)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工作的经费投入

学校和学院(部门)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要设立“师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工作的督促检查

学校和学院(部门)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和不断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制定体现本校或本学院(部门)特点的师德建设工作方案。

党委宣传部为学校师德建设牵头部门,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工会、评估与督导办公室等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学校和学院(部门)师德建设工作。

 

 

 

附件: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任务表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27

 

 

 

 

 

 

 

 重庆工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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